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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远法院调解篮球伤害案:详解体育活动中赔偿责任与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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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颠簸和颠簸经常发生。在参与者中,没有轻微的触摸或轻微伤害没有什么,但是如果造成严重损害,谁会失去后果?

    最近,Weiyuan County人民法院通过一起打篮球引起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权进行了纠纷。在本每周的声明专栏中,邀请Weiyuan法官详细说明哪种情况不需要薪酬以及哪种情况需要赔偿?

    案例摘要:打篮球给同事造成眼睛伤害

    原告郑和被告李最初是同事,休闲篮球比赛后他们的友谊消失了。

    原告说,2022年2月12日的20:00,原告,被告和该公司的一些员工在公司的篮球竞技场上打休闲篮球。在没有身体对抗的情况下,被告在原告背后采用了不必要的危险行动,导致原告的上和下丘脑小管破裂了左眼和左眼盖裂缝。后来,他在司法评估后被诊断出患有10级残疾。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命令被告弥补所有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损失,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后续治疗费用等,总计超过120,000元。

    在对案件的审判期间,人民法院主持了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通过一次性赔偿为原告,以8,500元的医疗费用,工作费用损失,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和其他费用对原告进行了补偿。

    法官说:在哪种情况下,参加竞争性体育活动?

    该案在调解后解决了,但是该案的情况并不罕见。有些人认为,作为一项竞争性运动活动,参加该活动的人之间的碰撞是不可避免的,应该被视为一项冒险行为,无需补偿。

    为此,Weiyuan法院法官Li Wenying合并了案件,以解释打篮球的人身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赔偿?进一步的答案给公民 -

    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如果自愿参加具有某些风险的文化和体育活动,而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则受害者不应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其他参与者在发生损害的发生故意或严重疏忽时,这将不适用。活动组织者的责任应遵守本法律第1198至1201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篮球期间的身体碰撞是否合理是侵入者是否需要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的重要基础。如果是由合理的身体碰撞作为一项运动引起的,则可能会产生人身伤害的后果。打篮球时,您应该对人身伤害的可能后果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自愿参加这项风险的竞争运动,则应将您视为一种冒险行为,因此您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打篮球的规则显然超出了规则的范围,并且有意或严重疏忽,则受害者应对损失的赔偿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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