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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成上班族被动加班,如何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不仅在中国,加班现象在世界各地也很普遍。 《福布斯》杂志日前公布了2008年“最勤劳国家排名”,韩国员工每年平均工作时间最长。 根据纽伦堡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所的最新统计,2008年德国人平均每周加班2.03小时,而两年前仅为1.82小时。

    加班似乎已经成为常态。 在持续的工作压力下,“亚健康”、“过劳死”已成为耳熟能详的名词。 现代人频繁加班的原因是什么? 谁剥夺了员工的休息权? 中国人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百分之八十的上班族被迫加班

    2006年,智联招聘对7000多人进行了一项调查。 结果显示,64%的人“经常加班”,27%的人“偶尔加班”。 其中,超过2小时的比例高达78%。 不久前,搜狐网对“加班”的调查也显示,76.97%的人是被动加班,即工作没有完成才可以加班,而23.03%的人是自愿加班,就是领导没有明确的加班计划。 根据要求自愿加班。 “别人朝九晚五,但我们朝九晚五。” 在北京一家媒体工作的蔡女士向《生命时报》记者抱怨:“我每天在办公室工作,我对家的概念就是一张床。”一家跨国公司的销售经理宋甚至感叹,他的老板总感觉自己像个资本家,在“剥削”他们。

    事实上,加班并不是员工的“专利”。 对于很多国家机关和企业管理者来说,加班是家常便饭。 一家外资公司的业务副总裁刘先生说,他每周都要加班几天。 “如果早的话,我八九点就可以下班。如果手头的事情很多,我就得半夜做,我经常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

    谁剥夺了劳动人民休息的权利?

    无论企业高管还是普通员工,内心深处并不认同加班,但加班仍然成为一些人生活的常态。 那么,是谁剥夺了劳动人民休息的权利呢?

    资深劳动专家、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科长聂长琪认为,加班首先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任何国家发展和积累财富的必经过程,所以这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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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良性运转,有时需要加班加点来维持。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秘书长赵天乐表示,有人做过调查,发现加班工人中,IT行业和服务业占比最多,分别占比23.44%和26.56%。 另外,一些处于初创阶段的公司经常加班。

    如果说上述客观原因迫使人们加班,那么还有一些主观原因。 加班工人中,主要有以下几类人。

    主动加班类型。 一家外资公司业务副总裁刘先生指出,职场就像战场。 面对竞争和机遇,每个人都希望表现出色。 为了尽快在行业立足,很多人都愿意超负荷工作。

    随波逐流,加班加点。 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陈先生说:“别人都没有走,我哪好意思走?” 在我们公司,加班就像一种企业文化。 不仅员工要加班,老板也要和大家一起加班。 在这样的氛围下,大家自然而然的推迟了下班时间。

    工作倦怠或缺乏能力。 中粮集团企业文化部部长李明华认为,有些人加班并不是因为工作没有动力,而是因为工作效率低、做事马虎。 也有一些人工作能力不是很强,或者不知道如何合理安排时间,只好留下来加班。

    隐藏加班类型。 在办公室做文员的张女士认为,“我并不反对加班,但前提是我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加班工资和补休必须按照劳动法严格执行。 很多时候,领导在我准备下班的时候,递给我一堆文件和报告,让我第二天早上再交。 你能拒绝加班吗?

    我应该加班吗?

    如今,“亚健康”、“过劳死”已成为人们经常提及的话题。 上海社科院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40%的员工存在工作倦怠。 主要原因是长期、高强度的工作。 医学研究证明,长时间加班会使人出现血压升高、肠胃不适、失眠多梦等生理症状,同时使人感到疲倦,工作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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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型国企工作的李女士无奈地说:“我不想加班,现在的年轻人工作压力很大,找到一份好工作并不容易,所以我就不管我多么不情愿,都要忍受。”

    “加班从来都不是一件好事。” 赵天乐指出,不少单位变相鼓励员工加班,并将加班时数纳入优秀员工的考核指标。 复旦大学教授顾晓明也认为,加班表面上是一种劳动,但实际上是老板对员工休息权的“侵犯”。 “老板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员工的休闲时间。可以说,加班是休闲时代的一种反应。”

    “有时候,领导并没有意识到加班问题的严重性,客观后果自然就是榨干剩余价值。这几乎成了一些企业的‘潜规则’。也有一些企业的工作模式客观上增加了加班费。”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社会研究所所长周孝正表示,为了保住难得的职位,员工必须忍受被淘汰的痛苦。加班加点,加上来自家庭和舆论的加班压力,促成了加班的盛行,也就是说,越工作,越要工作,直到耗尽精力!

    李明华也认为,从商业角度来看,加班或许并不是一件好事。 “我曾听有人向我抱怨,加班时间太长,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让他对工作感到厌倦。试想一下,这样的人能取得什么成就?同时,有些加班纯粹是交易性的,并没有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效率,实际上是增加了运营成本,只有让大家休息好,劳逸结合,才能维持企业的良性运转。

    某外资企业业务副总裁刘先生认为,现在企业发展压力很大,竞争对手也很多。 如果你不做更多的事情,你很容易就会被排挤。 “比如白天和客户见面洽谈合作,晚上只能整理文件或者准备第二天的工作。加上晚上比较安静,我可以静下心来整理一些琐碎的事情。”白天很重要,我很乐意这样做。” 对于员工来说,大家一起努力,公司业绩提高了,自然会得到相应的奖励。 梅花香自严寒而来,现在更加努力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不加班,你就没有更多的机会,你就没有饭吃,甚至无法上班。 聂长崎表示,从大的方面来说,无论是一个企业的发展,还是一个国家的进步,有时都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和牺牲。

    如何保障您的休息权

    有人说,员工不加班,公司就很难发展。 既然加班不可避免,那么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呢? 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合法维护。 德国联邦劳工局法律专家林登伯格博士在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93年,欧盟制定了《欧盟企业雇员工作时间法》。 法律规定,按照平均四个月计算,包括加班在内,每名工人每7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每周加班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德国劳动法对加班工资标准也有详细规定。 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比正常标准至少高出25%,周末加班工资至少高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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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劳动法明确规定,领取固定月薪的经理级以下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视为加班,可以领取双倍或以上的加班费。 在一些重大节假日期间,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本翻倍甚至更多。

    在日本,每个地方政府还设有劳动标准监察署,该署会不定期走访企业,对违规企业进行调查并给予警告。 因为从医学角度来看,如果每月工作80小时,就被认为过劳死亡的风险很高。

    聂长琪指出,在我国,新《劳动法》颁布后,也规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应纳入劳动合同。 工作满1年至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至20年的,年休假5天。 10天。 企业要根据员工加班时间的长短,严格执行加班工资政策。 或者可以参考计划经济时代,采用轮班制,保证员工休息。

    但目前,在我国劳动保障范围内,并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因此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过度劳累的加班工人来说,现行法律更是无能为力。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军认为,要打破当今社会的“加班风潮”,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对加班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规定。 由“干预”转变为主动干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注意心态。 赵天乐强调,所有中国人的心态都要调整。 谈到加班,我们不应该只是抱怨。 政府、企业、员工应共同努力,最终保障每个人的休息权。 另外,媒体在这件事上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过去几年,韩国和台湾的一些公司让员工加班不让他们回家。 经过媒体曝光后,有了很大的改善。

    企业需要想更多的办法。 赵天乐指出,对于经常加班的企业,领导者应该想办法为员工减轻压力。 单纯休假的效果并不好,因为有些员工休假后仍然想着工作。 “单位要做的就是强迫员工放松,比如组织他们出去集体活动,帮助他们有效调节身心,恢复体力。”

    事实上,德国的公司经常加班,但为了鼓励员工在公司需要时加班,他们采取了一些方法来协调。 宝马集团德国总部人力资源负责人埃图告诉记者,宝马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如果加班,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请假,“先加班,再休假”;二是请假,“先加班,再请假”。 二是领取高于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 加班时,公司负责餐费、交通费、住宿费。 冬季和夏季还有额外补贴。 另外,加班期间的各种保险均由公司承担。

    最后,员工还要学会自我调节,处理好工作与身体的关系。 他们不能因为年轻或身体好而努力工作,而必须考虑自己未来的健康。 更重要的是,劳动者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周孝正表示,需要工作的时候就工作,需要休息的时候就休息,需要休假的时候就休假。 这就是每个人的“劳动原则”。 “如果无奈加班,就必须领取加班费,这是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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